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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多元成家法案

我知道我的出聲可能會造成同性的攻擊(也許),但同時我要說在強調同性婚姻的立場時,同時也是造成對原有異性婚姻的保障及價值造成破壞,也許很多人說異性婚姻不代表幸福的象徵,但新的律法不應該侵犯原有已定立之婚姻權利,此權利包含其中一項特性,即一男一女。 本人意見,應訂立其它名目來保障其權利。 以上是寫給一般大眾,以下是教會立場(剪輯) (神聖的婚姻制度) 教會求教會成員「盡[他們]所能支持修憲。」 教會的參與重點放在同性婚姻及其後果上。只要在不侵犯家庭的完整性,或教會及其跟隨者管理和免受政府干預宗教自由的憲法權利下,教會不反對同性伴侶在住院醫療、公平住屋和就業權利,或遺囑認證的權利(已在加州通過)。 救主曾教導一個更高層次的概念,就是愛。祂訓誡「愛你的鄰人」。 耶穌即使在譴責罪的時侯仍然愛罪人,就正如那被指控犯姦淫的女人一樣:親切地對待她,但告誡她「不要再犯罪」。容忍的福音原則,是指對彼此的愛和寬恕,而不是「容忍」犯罪。 在今天的世俗社會,容忍的概念代表著完全不同的東西。不但不是愛,反而意味著 縱容 ——接受錯誤行為作為獲得友誼的代價。耶穌教導我們,要彼此相愛和照顧但不縱容過錯。但今天政治潮流的定義堅持,除非一個人接受罪,否則他就是不容忍罪人。 達林‧鄔克司長老解釋, 容忍顯然需要一個非爭議的方式來對待彼此的分歧。但容忍並不需要放棄一個人的標準,或一個人在政治或公共政策選擇上的意見。容忍是一種對差異的反應,而不是一個用以避開驗證的指令。 (同性吸引) 培道‧潘會長申明:「我們不排斥你們。……我們不能排斥你們。……我們不會排斥你們,因為我們愛你們。」 (參考來源) http://www.mormonnewsroom.hk/search/%E5%90%8C%E6%80%A7/type/all-types/date/any-time/sort/relevance/